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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是由云南省地区内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地市银行业协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长由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等行长轮流担任。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13名理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监督机构,由7名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均每届任期三年。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文明服务和争先创优工作委员会、会刊工作委员会、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等若干专业委员会。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于2001年10月正式成立,至今已历七届,截至2017年12月末拥有会员单位64家,其中:国内银行22家(不含村镇银行)、外资银行3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信托公司1家、财务公司2家、村镇银行24家、地市银行业协会8家。第七届会长由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周洪源同志担任,专职副会长由高丽娟同志担任,监事长由富滇银行行长杨敏同志担任。云南省银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17人,包括云南银监局派驻人员、部份会员单位选派人员及社会招聘人员,协会内设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综合部四个部门。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接受云南银监局及云南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同时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促进全省银行业的稳健发展,为全省建立和谐的经济金融环境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