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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时间:2021-07-28 10:54:42
 
 
 
附件: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8号)及《云南省银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减费让利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原则 
       协会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为加强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协会采取固定会费和特别会费的方式收取会费。固定会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按年收取的定额会费,固定会费坚持“以支定收”的原则,可根据当年协会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特别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当年新增的办公用房租赁、车辆购置等专项开支。 
       二、会费分类收取标准 
       (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机构,各收取会费20万元。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15家行,各收取会费15万元。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财务公司、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3家外资银行,共10家机构,各收取3万元。 
       (四)昆明地区村镇银行和当地没有银行业协会的州市辖区内的村镇银行,各收取1万元。协会对各会员按照以上四档标准进行收费,对各州市银行业协会不收取会费。当年7月1日后入会的会员单位,分别按上述类别标准减半收取会费。 
       三、会费减免审批权限 
       对村镇银行会员单位当年申请会费减免或减半的,由协会秘书处根据申请集体研究决定。村镇银行以外的会员单位当年申请会费减免或减半的,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会费缴纳要求 
       上述会费收取标准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各会员单位必须于每年的一季度内将会费缴纳至协会。 
       五、附则 
       本办法经2020年9月28日第八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原《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云银协发〔2018〕14号)废止。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