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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银行业大力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PPP项目
作者:张霄  上传时间:2015-11-12 16:23:06
日前,银监会、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信贷重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鼓励针对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为此,玉溪银监分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支持PPP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截至2015年8月末,玉溪市共有3家银行对PPP项目进行了授信,参与PPP信贷资金21320万元,另外有7家银行业机构正在审批项目贷款或组织相关部门对PPP项目接洽跟进中。在玉溪市列入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的5个项目中,已有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有1个,其他4项目正在开展前期推进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监管引领,促进政策有效贯彻落实。玉溪银监分局通过召开金融服务情况通报推进会、开展监管约见会谈、调研督查等方式,将银监会和发改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政策及时传导给各银行机构。鼓励各银行业机构根据PPP项目库项目情况,大力为PPP项目融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各银行积极开展营销,制定特色服务方案。在玉溪银监分局的指引下,通海联社制定了《通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PPP项目专项营销方案》,召开PPP项目专项营销启动会议,举办专题培训,制定对政府部门等项目参与方的会谈提纲,指导营业部开展营销。对PPP项目逐一调查梳理,持续跟踪项目进展。交通银行为融资主体制定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各个阶段提供咨询顾问、招投标保证金监管、推荐社会资本方、银团贷款、票据融资、股权类投行产品等全方位服务。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定制相应的产品组合,提供专属服务方案,为融资主体选择综合成本低、融资期限长的融资方式。
(三)创新信贷和业务流程。工行玉溪分行,采取行内银团贷款和行外银团结合的方式积极参与晋红高速PPP项目,2014年至2015年工行采取行内银团方式发放项目前期贷款5亿元,其中玉溪分行承贷1.7亿元。下一步,工行将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组建56亿元的项目行外银团,其中工行承贷24亿元,其他参与行承贷32亿。通海联社正对PPP项目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一是实施平行作业,提前介入该项目,配合通海县政府、项目公司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收集贷款资料,提前完成初步调查评估工作。二是缩减贷款审批环节,四级行联动,多部门协作,召开专题贷审会审议,提升效率。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取得办事处项目贷款审批授权,在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和协议签署的同时完成贷款审批。
(四)积极出台PPP相关业务制度。为进一步做好PPP项目融资服务,农业银行制定了《关于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信用业务的意见》,从准入条件、产品服务、业务管理等方面对PPP业务实际操作进行了规范。云南信用社省联社制定了《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PPP推介项目的通知》印发省发改委重点推出的PPP项目376个,有效推进玉溪各级联社参与PPP项目。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PPP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公司确定缓慢,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银行业机构无法进入实质性授信阶段。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政银企合作,政府尽快确定项目企业,定期召开由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参与的项目推介会,牵头为银企合作搭建沟通平台,从招商引资源头提前让银行介入,以便项目落地后能够更快的使银行提供信贷支持。
(二)中小型银行参与能力有限。目前玉溪市相关重点项目主要为省级和省会城市发起的、投资规模大、需求长期稳定。合作项目公司一般为较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玉溪本地大型企业较少,导致地方中小型银行参与PPP程度不高。建议中小银行加强营销,加强银行间合作,以银团贷款等创新信贷模式,加大对PPP项目支持。
(三)项目中存在的风险难以掌控。PPP项目本身可抵押资产较少,部分PPP项目或参与PPP项目的企业自身盈利能力较差,难以达到银行准入条件。同时存在公共设施收费未能完全市场化,收费定价机制不透明,相关法律保障还不完善等问题。建议政府部门选择较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作为合作方,进一步完善PPP项目操作程序及实施细则,指导项目方、出资方、融资方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监管细则并积极推进银行在信贷准入、信用结构、业务流程及风险监测标准等方面的体系建设。


(作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溪监管分局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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