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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
作者:自律部  上传时间:2020-09-15 15:59:55
一、学习用卡安全  保障存款安全
 
(一)银行卡种类
       要安全使用银行卡就要从了解银行卡的种类和特点开始。现有借记卡从物理结构上来讲,基本上分为三大类:
       A.磁条卡:利用磁性载体记录字符与数字信息,磁条卡容易被消磁导致无法使用,且存储信息容易被复制,安全性较低,社会上层出不穷的盗刷事件,基本都与磁条卡信息被复制有关。
       B.芯片卡:也称金融IC卡,是以芯片作为介质的银行卡。芯片卡具有安全性高、存储信息大、智能动态验证多项技术优势,截至目前全球尚未出现IC芯片卡被攻破的案例。
       C.磁条芯片复合卡:既有磁条又有芯片。当客户使用芯片进行交易时,它的安全性等同于芯片卡。2017年5月1日,国内关闭了磁条芯片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功能,综合考虑,为了资金安全,建议大家及早将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
 
(二)从案例中学习用卡安全知识
       1.ATM机用卡安全
       案例一:窥视密码,盗走卡片。客户在ATM机取现时,不法分子趁持卡人取款时,窥视密码,然后以询问、故意将钱丢在地上等伎俩引开取款人注意力,趁机将预先准备好的假卡插入ATM机插卡口,造成银行卡已退出的假象,并不断催促持卡人取卡离开,随后将持卡人的卡片退出盗走。
       案例二:窃取密码,伪造卡片。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上加装假密码键盘、微型摄像机或在真密码键盘上贴薄膜等手法盗取卡号和密码,或加装吞卡装置并旁张贴虚假银行告示引诱持卡人拨打告示上的虚假服务电话,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套出银行卡密码,还有利用持卡人随手丢弃的ATM取款凭条上获取相关信息,制作伪卡冒领存款。
       案例解析:从上案例可以看出,在使用ATM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留意周边环境,谨防密码被偷窥。如果有人靠近,并且举止可疑,请改用其他ATM或终止操作,进入ATM隔间后应及时上锁。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并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
       (2)选择打印ATM交易单据后,要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销毁,不要将其随手丢弃。
       (3)ATM被加装其他设备或出现吞卡、不吐钞时,要原地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求助。使用前如果发现ATM上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或者插卡口、出钞口存在异常情况、有明显被改造痕迹,请更换其他ATM操作或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如果使用中ATM出现吞卡或不吐钞故障,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银行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请勿轻信ATM周边粘贴的纸质“通知”及“通知”上的电话。
       (4)提防他人“善意”提醒。操作过程中,可随时联系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切记不要按照他人“善意”的提示操作或接受其他人的询问。被他人引开注意力时,应用手捂住插卡口和出钞口,防范欺诈分子将卡、现金等调包。
       (5)要认真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如发现ATM机旁张贴有以各种事由需要客户向某“安全账户”“中转账户”转账的公告,切勿轻信。如有疑问请拨打正规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2、pos机用卡安全
       案例一:刷POS机送礼品,银行卡遭异地盗刷。“刷一次POS机,消费xxx元,可获赠大米和食用油!”某客户信以为真,分别用银行卡刷了一次POS机,得到一张凭条,上面显示“划卡消费xxx元”,客户获赠了大米和食用油。不久手机短信一条条响起,显示他的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
       案例二:技术改造POS机,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工商证件等方式购买POS机,并对这些POS机进行技术改装,改装POS机不但具有盗取银行卡全部信息的功能,还可以把这些信息通过短信同步发送到移动设备。随后犯罪嫌疑人以降低手续费等为诱饵,将改装POS机销售给餐饮、商场、宾馆等商家,大范围盗取客户银行卡信息。
       案例解析:我们在享受POS机刷卡消费便利时,也要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刷卡过程要留意。要在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刷卡消费时请勿让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要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避免误刷多刷。
       (2)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在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
       (3)认真核对签购单。签署签购单时,要仔细核对是否是本人的卡号、日期和金额,如发现有误,应要求收银员当面撕毁凭证并取消交易。当刷卡消费时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妥善保管交易单据,如发生卡重复扣款等现象,可凭交易单据及时与银行联系。
       (4)认真检查银行卡。交易完成时,要确认收银员交还的是否是自己的银行卡,并保存好签购单,以便日后与对账单核对。
 
       3.网上购物需谨慎
       案例: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冒充商户客服,以产品质量问题需办理退款、订单出错需重新下单等虚假事由,诱骗消费者提供个人支付信息,如:短信验证码、信用卡有效期(四位数字)及CVV2(安全验证码)等支付信息,然后盗刷银行卡。
       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诈骗犯罪,消费者在网购中要重视网络支付安全:
       (1)保护好密码及其他重要身份信息。重点关注密码,勿设置简单易猜测的密码;勿将银行账户密码与互联网邮箱、购物平台、游戏账户等密码全部设置为同一密码;切勿向他人转发短信验证码。
       (2)保护好手机和电脑等终端设备。安装杀毒软件,不点击不明链接;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使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
       (3)开通账户交易通知功能。开通手机短信或商业银行正规APP提供的的账户提醒业务,及时发现账户异常情况。
 
       4.条码支付要注意
       案例一:扫码赢大奖、享折扣。少数商家或网店开展扫二维码、条形码支付、点赞可获得礼品或享受购物折扣优惠活动,消费者扫码后转到了挂有木马病毒的网页,病毒侵入手机或其他设备后盗取交易信息、个人信息,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
       案例二:不法分子通过制作假冒二维码,伺机替换公共场所悬挂的公共服务二维码或商家收付款二维码,借此截流盗取商户的收付资金或传播木马病毒。
       案例解析:条码支付是以条码为信息载体,通过移动终端或商户受理终端直接或间接获取支付要素以完成交易的支付方式。常见的条码包括二维码、条形码等类型。在使用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
       (1)不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2)不轻易将个人二维码信息泄露给他人。
       (3)不通过二维码支付进行大额交易。
       (4)加强对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管理。
       (5)核对帐户名称与商家是否一致,与商家确认帐户名称是否正确后,再进行支付操作。如发现异常立刻停止支付。
 
二、掌握投资理财常识  争做理性投资者
 
(一)理财的基本概念
       所谓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常见银行个人理财工具要了解
       正规商业银行作为目前普通消费者进入投资理财领域的首选渠道之一,提供了琳琅满目种类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金融需求。了解个人理财产品,是家庭及个人投资理财的基础。
       1.银行储蓄
       银行储蓄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消费者和机构消费者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
       3.国债
       国债俗称“金边债券”,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风险)等级是所有理财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4.基金
       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三)形成长期理财规划
       1.家庭理财规划
       每个家庭或个人都应根据家庭理财目标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记录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并定期跟踪,对影响家庭资产负债表扩张(收缩)或内部结构变化的重大事项(如购房、买车)要予以足够的重视。通过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三个主要指标即流动性比率、负债收入比和资产负债率可以监测自身的财务健康状况,灵活制订合理的家庭投资理财方案,避免无谓的浪费,增加家庭财富,储备家庭财力,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
       2.养老理财规划
       现阶段,我国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处于较低水平,为保障退休生活质量,越来越多人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作为稳健、可靠的养老投资渠道。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全面推出后,个人客户可享受政府税收优惠,自主选择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专属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养老保障需求,做好适合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储备,改善家庭资产配置。
 
(四)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消费者投资理财产品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担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有效避免投资风险,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产品
       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2.了解自己及家庭
       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3.确定选择
       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消费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消费者即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4.跟踪变动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向理财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5.关注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点和风险解析
       消费者应当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两大类。需要注意的是,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不等同于一般存款产品,消费者可能承担因下列情况造成的理财产品正常运作受影响、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
       1.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风险。
       2.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消费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产品认购结束后,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是否起息。
       6.商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六)基金理财产品特点与风险解析
       基金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1、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与合规风险等。投资人有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2、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存款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消费者既可获得收益,也可能遭受损失。
       3、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代销银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4、银行不承诺或担保产品业绩。银行作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其受理交易委托的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的责任,对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
       5、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银行从业人员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推介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介仅供消费者参考。
 
(七)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特点与风险解析
       1、银行不承担保险合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要仔细了解保险产品具体属性。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属性,特别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风险、有关期限、费用收取、保险金给付等事项。
       3、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销售人员应认真对购买某些银保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测,并根据评测结果向消费者推荐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应产品,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消费者参考。
       4、犹豫期内再次核对产品信息。银保产品消费者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消费者进行投保回访,消费者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再次确认产品相关属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防止销售人员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5、保险产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存款”、“储蓄”。保险产品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分红险的历史分红率不代表未来分红率,各年分红率可能波动较大;万能险只能保证结算利率高于保底利率,具体结算利率会定期调整;投连险更是与基金类似,没有所谓的保底收益率。
       6、个人收入要与投资支出相匹配。选择期缴产品的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况是否与后续缴费时间与金额匹配,否则到时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会出现保单失效或者退保损失等情况。
       7、当事人亲见亲签。对于重要保险事项变更,应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亲自签字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不得代为签字。对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亲自抄录有关声明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也不得代为抄录。
       8、保险公司是纠纷解决的主体。对于涉及保险合同的有关纠纷,银保产品消费者最好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请代理银行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三、增强防范意识、抵制高利高息诱惑 共筑平安幸福生活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防范非法集资三步走
       第一步:了解非法集资的犯罪主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担任职务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种植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谎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手段大肆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一般以代号或网名发展会员。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借口,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留存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第二步: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涉及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5.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步:养老产品慎选择
       1.多与子女沟通商议。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天上不会掉馅饼。
       2.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应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注重养老服务与口碑。建议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
       4.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三)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目前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诱使更多受害者上当受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为帮助广大群众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侵害,现将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总结如下,如发现以下任一行为要严格防范,并寻机报案或举报: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推荐办理会员卡、认购股份分红、提供典当养老服务等吸收资金。
       2.通过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以签订商品经销、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果园、庄园、环保投资、养老地产等项目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及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1.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12.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13.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14.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15.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